妻子控诉丈夫婚内出轨
坚决要求离婚
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资料图】
女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请看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
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生育二子
因被告杨某外出打工期间
出轨第三者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王某诉至法院
请求与杨某离婚
并请求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0元
法院审理
唐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
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
从王某举证的证据可看出
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内出轨第三者的事实存在
给女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
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
导致离婚的情形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杨某的过错程度
损害后果
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等因素
依法酌定支持
王某主张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汤 凯
唐河县法院毕店法庭庭长、
一级法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
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而且有违道德准则
无过错方离婚的同时
精神上承受着
感情不忠的负担和压力
其主张损害赔偿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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