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3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
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处。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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