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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都江堰市公租房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都江堰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和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3)在都江堰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都江堰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及对象
都江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都江堰市户籍单身居民、都江堰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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